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文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6********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3126民初273号 |
案号 |
(2020)湘3126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古丈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文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古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凤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利息和罚息(利息、罚息从借款之日起按约定计算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湖南古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凤支行对被告熊文戎提供的质押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律师服务费5000元由被告熊文戎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熊文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古丈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