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7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24民初1531号 |
案号 |
(2020)湘0624执1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范建伟偿还原告雷怡借款本金15000元,利息1800元,本息合计16800元;二、由被告范建伟以借款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雷怡支付从2020年5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110元,由被告范建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