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7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624民初1531号
案号
(2020)湘0624执1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范建伟偿还原告雷怡借款本金15000元,利息1800元,本息合计16800元;二、由被告范建伟以借款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雷怡支付从2020年5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110元,由被告范建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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