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9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91民初258号 |
案号 |
(2020)湘0691执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谢辉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谢刚150 000元并支付以150 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谢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谢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