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1********0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681民初1465号
案号
(2020)湘0681执1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军所欠原告仇萍菲10万元本金及利息5万元(2019年湘0681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书中提到的可另行主张的未到期的10万元本金及5万元利息)。限被告何军于2020年8月10日前向原告还款4万元;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原告还款2万元;于2020年10月10日前向原告还款2万元;于2020年11月10日前向原告还款2万元;于2020年12月10日前向原告还款2万元;于2021年1月10日前向原告还款2万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向原告还款1万元。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原告可按余欠总额一并请求执行。二、如被告未按本调解书约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何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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