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花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01********1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81民初387号 |
案号 |
(2020)湘1281执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潘花云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所欠原告邓永胜货款115000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照年利率6.525%自2020年1月2日起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邓永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被告潘花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