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总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08B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6民初2176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1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总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晓吉返还房屋认购款本金200000元并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计算),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张晓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河北总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取和退还),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培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MA08BMCM0A
登记机关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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