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2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06民初1171号 |
案号 |
(2020)皖0506执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姜超、袁正芳于本调解协议签字后立即归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00元;二、姜超、袁正芳于2020年9月15日前归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5000元,利息按实际欠款金额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10.776%支付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羊五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元8965,减半收取计4482元,由姜超、袁正3芳、羊五根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