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3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3刑初288号
案号
(2020)皖0503执2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夏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5二、责令被告人夏飞退赔被害人赵以兵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退赔被害人何丽琴经济损失人民币1960元,退赔被害人张洁彬经济损失人民币7209.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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