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5********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5民初1450号 |
案号 |
(2020)湘0725执1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胡威赔偿罗晓平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各项损失共计 214 939.05元(不包含已支付的费用),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可直接汇入户名: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账号:43050168763609168168);二、驳回罗晓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58元,减半收取计2429元,由胡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