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艾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5********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25民初1015号
案号
(2020)湘0725执1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桃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艾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李红中借款本金180 000元,可直接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账号:43050168763609168168);二、驳回李红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李红中承担150元、艾华承担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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