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5********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725民初2366号 |
案号 |
(2020)湘0725执2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宋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宋长清偿还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从2017年11月1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款项可直接汇入户名: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账号:43050168763609168168);二、驳回宋长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0元,宋长清负担1018元,宋勇负担22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