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倪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1********7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21民初607号
案号
(2020)湘0721执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宋倪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尹菊兰借款本金500,000元,并从2018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利息,至本金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尹菊兰对张俊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尹菊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宋倪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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