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1********6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02民初2120号 |
案号 |
(2020)苏1202执1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借款本息合计150000元。二、被告洪明、洪良皓于2018年8月30日前给一次性给付原告庄小华本金30000元,于2018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20000元,余款自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8月止每月28日2前给付原告10000元(若被告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可就未履行的部分并增加15000元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之间就本次诉讼的民间借贷纠纷全部处理完毕,日后无涉。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原告已预交,两被告2018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75元)。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