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晋县联华超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968K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528民初3207号
案号
(2018)冀0528执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告宁晋县联华超市签订的租赁协议;二、被告宁晋县联华超市给付原告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金1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宁晋县联华超市负担1515元,由原告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10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3-09
发布时间
2018-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冀0528执485号
立案日期
2018-03-09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28774413968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宁晋县石坊南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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