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乐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6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81民初2808号 |
案号 |
(2020)湘0681执恢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徐乐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清明借款本金290000元以及自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10月2日利息19333元,共计309333元;后续利息按照年息10%计算至偿还之日止了;二、被告吴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吴清明对被告上海涛附实业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吴清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22元,由原告吴清明负担3000元,被告徐乐平、吴恋负担45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