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3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5民初2867号 |
案号 |
(2020)湘0525执1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建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红英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152100元,本息合计2821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被告王红英承担2640元,原告王红英承担6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