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30********0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9民初368号 |
案号 |
(2020)湘1229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石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黄元兵归还借款本金40 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8月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依法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石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