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30********0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29民初368号
案号
(2020)湘1229执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石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黄元兵归还借款本金40 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8月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依法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石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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