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11********4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4民初927号
案号
(2020)湘0424执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兵、张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罗应征欠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100 000元(截至2019年9月25日),并支付后期利息(以本金1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应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 150元,财产保全费1 670元,由被告周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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