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柏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01********1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102民初433号 |
案号 |
(2020)湘1102执恢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廖耀文、吕柏艳及被告永州市红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是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王宝庆借款本金2,6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9月4日按年利率24%算至借款偿还完毕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80元,由被告廖耀文、吕柏艳、永州市红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各承担93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