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州市冷水滩区耐久轮胎商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311********YY4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03民初6725号 |
案号 |
(2022)湘1103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区耐久轮胎商行、周群芝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芳明货款6488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30日起以648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货款偿付完毕时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李芳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32元,减半收取1016元,由永州市冷水滩区耐久轮胎商行、周群芝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区耐久轮胎商行、周群芝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芳明货款6488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30日起以648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货款偿付完毕时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李芳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32元,减半收取1016元,由永州市冷水滩区耐久轮胎商行、周群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文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31103MA4NY7YY4R |
登记机关 |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金晖大厦101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