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华瑶族自治县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11********40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129民初1263号
案号
(2022)湘1129执恢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江华瑶族自治县天诚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杨承韵、杨承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陈燕、李斌桥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65万元为基数:利息自2017年5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借款清偿时止);二、限被告江华瑶族自治县天诚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杨承韵、杨承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燕、李斌桥利息465497元(自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15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陈燕、李斌桥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4,880元,减半收取为12,440元,由被告江华瑶族自治县天诚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杨承韵、杨承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老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129397097401F
登记机关
江华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瑶都步行商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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