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11********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常仲裁字第1063号 |
案号 |
(2020)湘0802执恢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张家界康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蔡盛刚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二、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张家界康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蔡盛刚支付律师费4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