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1民初999号 |
案号 |
(2020)湘0721执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易重姣、肖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 000元及利息157 336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5月25日,之后的利息、罚息以所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利率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若易重姣、肖飞到期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则以易继大、蹇腊英的抵押物(安乡县房他证他权字第22787号所列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易继大、蹇腊英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易重姣、肖飞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 010元,减半收取计4 005元,财产保全费2 757元,共计6 762元,由易重姣、肖飞、易继大、蹇腊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