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43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8617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4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郭志林、田敏欠浏阳市鼎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5 000元及截止2019年9月5日的利息88 618元合计243 618元,郭志林、田敏自愿于自2019年11月份开始分月偿还借款本息(还款顺序为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份每月28日前偿还10 000元,每年4月至10月每月28日前偿还4 000元,直至偿还清楚为止;二、郭志林于2019年10月28日前处置其所有的湘a8b506号红岩杰狮牌货车车头,并将处置所得款全部偿还上述借款本息;三、如郭志林、田敏未按照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借款本息,则郭志林、田敏应当向浏阳市鼎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未履行部分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月利率1.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如郭志林、田敏未按照上述任一期约定足额支付借款本息,浏阳市鼎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郭志林、田敏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浏阳市鼎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4 706元,减半收取2 353元,由郭志林、田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