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集市国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102民初966号、(2020)粤51民终395号
案号
(2020)粤5102执1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保险赔偿金23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7月25日起至保险赔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元氏县鸿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辛集市国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被告李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25元,由被告李超、元氏县鸿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辛集市国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增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1673215938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辛集市旧城镇潘家庄村村东(村委会东行3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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