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姬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4********2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3790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20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马新超、被告姬翔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2015年11月8日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二、被告姬翔自愿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马新超土地租赁费40000元(汇入原告马新超中国农业银行白土支行的账户6228413164503706273),原告马新超表示同意;三、原告马新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9元,减半收取835元,由被告姬翔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