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3********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81民初1573号
案号
(2018)湘0581执7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冈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洞口县欢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姚柏生的借款本金600 000元、支付利息144 000元,本息合计744 000元(此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7年6月计算至2018年5月时止,2018年5月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另行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谢鹏、易智彪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姚柏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 200元,减半收取5600元,由被告洞口县欢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谢鹏、易智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11-12
发布时间
2018-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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