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81民初1573号 |
案号 |
(2018)湘0581执7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洞口县欢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姚柏生的借款本金600 000元、支付利息144 000元,本息合计744 000元(此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7年6月计算至2018年5月时止,2018年5月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另行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谢鹏、易智彪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姚柏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 200元,减半收取5600元,由被告洞口县欢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谢鹏、易智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12 |
发布时间 |
2018-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