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林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1********4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04民初3105号 |
案号 |
(2020)陕0304执8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杨金平、尚林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李海龙借款人民币26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杨金平、尚林满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杨金平负担450元,被告尚林满负担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