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宏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21********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821民初1520号 |
案号 |
(2020)湘0821执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向宏英向原告慈利县泰宏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 497 377.9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 276.4元,由被告向宏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