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3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茶法民一初字第577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恢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茶陵县宏发采石场赔偿原告刘连喜各项损失343177.50元中的25%即85794.38元,此款限被告茶陵县宏发采石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刘连喜其他诉讼请求。被告茶陵县宏发采石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17元,由原告刘连喜承担5856元,被告茶陵县宏发采石场承担156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