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寿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8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23民初3223号
案号
(2020)湘0223执2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寿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邓云借款本金14万元,并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还款日止按3.85%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刘邓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刘邓云负担1125元,被告刘寿乐负担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