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5********1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24民初1029号
案号
(2020)湘0724执1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江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张树明工程欠款本金 80 000元,并自2015年2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工程欠款偿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江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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