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7********1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24民初270号
案号
(2020)湘1024执恢2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王孝福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4 937.76元,由被告龙宗发赔偿原告王孝福59 493.88元,扣减原垫付14 000元后,实际还应赔偿原告王孝福45 493.88元;被告成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原告王孝福自负。此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孝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 276元,由原告王孝福负担638元,被告龙宗发、成平负担6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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