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7********1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24民初270号 |
案号 |
(2020)湘1024执恢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王孝福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4 937.76元,由被告龙宗发赔偿原告王孝福59 493.88元,扣减原垫付14 000元后,实际还应赔偿原告王孝福45 493.88元;被告成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原告王孝福自负。此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孝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 276元,由原告王孝福负担638元,被告龙宗发、成平负担6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