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7********0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3127民初597号
案号
(2020)湘3127执恢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石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唐跃玲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石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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