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7********0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3127民初597号 |
案号 |
(2020)湘3127执恢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石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唐跃玲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石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