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3********5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281民初1075号 |
案号 |
(2020)湘1281执恢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包婷婷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蒋魏借款本金5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蒋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 050元,由被告包婷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