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魏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4********0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民终65号
案号
(2018)皖0504执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奚德礼、夏魏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归还万龙德、万会文借款本金18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8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最高以38800元为限)。二、马鞍山市瑞鸿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奚德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归还万龙德、万会文利息5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33.7元,由马鞍山市瑞鸿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奚德礼、夏魏斌共同负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633.7元,由马鞍山市瑞鸿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3-09
发布时间
2018-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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