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隆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376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7民初3177号 |
案号 |
(2020)津0117执1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芦台中心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河北隆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继续履行2019年12月19日天津合嘉金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与河北隆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所签订的配件采购合同,并承诺配件采购合同中未交付的配件(货值66,604元),于2020年10月20日前全部发到天津市宁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6号;二、天津合嘉金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收到全部货物后,河北隆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具13%增值税全额发票,天津合嘉金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向河北隆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3,356元;三、河北隆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天津合嘉金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和律师费等费用10,000元,于2020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汇入郭强银行卡(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永安道支行,卡号6228480028348818379);四、如果2020年10月20日前河北隆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第一、三项履行约定义务,河北隆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向天津合嘉金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3,248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五、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诉讼保全费572元,合计1,162元,由天津合嘉金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六、该协议双方签字后天津合嘉金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自愿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河北隆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措施;七、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任何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庆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1MA0CLA376A |
登记机关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168号天山银河广场C座81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