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振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2********3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宣中民一初字第00071号 |
案号 |
(2015)宣中执字第00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振意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张其富债权转让款3000万元整及该款自2012年11月5日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执行);二、如被告王振意未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被告浙江天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振意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张其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66800元,减半收取133400元,由被告王振意和被告浙江天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3-05 |
发布时间 |
2016-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