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3********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621民初3658号
案号
(2019)皖0621执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斌自愿偿还原告刘刚、马立学工程款796531元,于调解书生效后30日之内支付;二、被告韩斌同意以宿州市祥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包的沈湖新村安置房工程款(该款经濉溪县双堆集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发放)优先支付,以双堆集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每次拨付款项金额的60%支付给刘刚、马立学,直至归还到796531元为止;三、如工程款到位后,未能按约定支付给原告刘刚、马立学,被告韩斌同意支付违约金50000元;四、案件受理费11765元,减半收取计5883元,保全费4620元,共计10503元,由原告刘刚、马立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3-06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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