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9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6民初92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2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保险理赔款63281.33元及保费3529.1元,并自2017年9月8日起以63281.3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违约金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6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2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982元,由被告蒋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