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23********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湛仲字第946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6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7607437】。一、限被申请人胡毅、潘伟霞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共同向申请人赵薇偿还借款1000000元和违约金(以借款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5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限被被申请人胡毅、潘伟霞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申请人赵薇支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1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及担保费1192元。如未按本裁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仲裁费24526元,由被申请人胡毅、潘伟霞承担(仲裁费申请人赵薇已垫付,限被申请人胡毅、潘伟霞在履行本裁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赵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