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元氏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2民初1100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48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云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69733.27元、利息11691.83元、罚息1566888.79元,并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自2019年3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二、被告河北渺德商贸有限公司、李江波、河北广德盛业商行有限公司、元氏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55元,由被告张云杰、河北渺德商贸有限公司、李江波、河北广德盛业商行有限公司、元氏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谷士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278983399XN |
登记机关 |
元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元氏县人民路117号水务局后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