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氏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9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2民初1100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48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云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69733.27元、利息11691.83元、罚息1566888.79元,并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自2019年3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二、被告河北渺德商贸有限公司、李江波、河北广德盛业商行有限公司、元氏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55元,由被告张云杰、河北渺德商贸有限公司、李江波、河北广德盛业商行有限公司、元氏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谷士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278983399XN
登记机关
元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元氏县人民路117号水务局后院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