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4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2884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74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李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截止至2020年6月21日的利息为 2 937.11元、逾期利息为2 513.33元,此后按《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合同》及《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易洪对上述判决所确定的李莉之付款义务及本案之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3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 070元,共计3 440元,由李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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