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雪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5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3718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70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黄清文、孔雪连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99831.92元及利息(利息按两部分计算:1、至2020年4月26日止的利息为497588.29元;2、以本金3499831.92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依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登记在黄清文名下的位于浏阳市集里办事处金沙北路410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浏房权证字第000487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浏国用(2006)第2684号,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在折价抵偿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如黄清文、孔雪连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384元,减半收取19192元,由黄清文、孔雪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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