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4********2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24民初152号
案号
(2020)湘0724执15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郑同、胡连群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 000元、支付至2020年5月6日止的利息460 307.84元,并对借款本金490 000元按月利率11.07612‰支付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郑同提供抵押的证号为13739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郑燕提供抵押的证号为13738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 300元,由郑同、胡连群、郑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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