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4********2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4民初152号 |
案号 |
(2020)湘0724执1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郑同、胡连群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 000元、支付至2020年5月6日止的利息460 307.84元,并对借款本金490 000元按月利率11.07612‰支付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郑同提供抵押的证号为13739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郑燕提供抵押的证号为13738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 300元,由郑同、胡连群、郑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