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台顺德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7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591民初1238号 |
案号 |
(2018)冀0591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邢台顺德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北必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8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河北必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40元,减半收取计22720元,由被告邢台顺德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冀0591执88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执行法院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83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077770545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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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顺德北路2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