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燕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02********16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02民初75号 |
案号 |
(2018)冀0502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晓勇、孟燕卫、邢台顺德医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雷爱连借款本金150万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8 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9 150元,由被告刘晓勇、孟燕卫、邢台顺德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3-06 |
发布时间 |
2018-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