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超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3********5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6民初4268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2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曾超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登考借款本金35760元。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元,减半收取347元,由被告曾超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3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