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超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2********0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381刑初581号
案号
(2020)湘0381执1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建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4日起至2030年8月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屈培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谢如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欧阳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4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宋胜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宋超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周向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20年2月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许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刘建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曾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19年4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许业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19年2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刘凯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19年2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刘兴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19年2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二、没收公安机关追缴并退赔后的剩余赃款134879元,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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