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超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2********0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81刑初581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1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建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4日起至2030年8月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屈培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谢如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欧阳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4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宋胜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宋超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周向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20年2月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被告人许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刘建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曾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19年4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许业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19年2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刘凯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19年2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刘兴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19年2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二、没收公安机关追缴并退赔后的剩余赃款134879元,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