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青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3********8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3民初808号 |
案号 |
(2020)湘0423执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青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2 405.1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6.62%计算的逾期利息;二、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告罗青林抵押的湘deq783别客牌小型轿车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8元,减半收取计1374元,由被告罗青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